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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1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请教各位BBMM,幼儿园入学招生 浦东有没有限制说同一个户口三年内只能有一个孩子入学?现在看的一套房子,上家的孩子正在蒲公英上中班,如果明年我家申请入园,是否可以顺利入学呢?知道的BBMM也请告诉一声,谢谢各位了~
发表于 2014-11-11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浦东暂时没有此规定,将来要看这个幼儿园的招生情况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1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多谢千帆老师!实在不行,上家的孩子转学,我们再申请入学,这样可以吗
发表于 2014-11-11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2014学年浦东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4学年浦东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海市有关文件精神为依据,以构建面向3-6岁适龄儿童的、就近接受学前教育服务体系为目标,以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持适龄儿童利益为原则,把2014学年的招生工作做好、做实,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招生原则

1、信息公开,操作公正。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招生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2014学年向社会公开的幼儿园招生信息主要有:(1)2014学年浦东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细则。(2)浦东新区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范围、办学等级和收费标准。(3)浦东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监督电话。相关招生信息将在浦东新区招生办公室网站及浦东新区学前教育网站上公布。

2、相对就近,免试入园。浦东新区2014学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应遵循“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各级各类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或考试,不得以所谓的测试成绩选拔和录取幼儿。

3、规范管理,严格监督。各级各类幼儿园必须优先满足规定地段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必须严格根据相关政策组织招生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招生管理

(一)招生对象

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并符合以下九类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到幼儿园报名或登记。

1、持有2014年5月31日前办理的招生区域内房产证及户籍的适龄儿童(房屋产权人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儿童本人,并共同或单独拥有全部产权;户籍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且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户主),按房产证及户籍地址对口入园(一套住房原则上三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

2、持有2014年5月31日前办理的招生区域内房产证的上海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房屋产权人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儿童本人,并共同或单独拥有全部产权),按房产地址对口入园(一套住房原则上三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

3、持有在2014年5月31日前入户的、招生区域内经适房产权证明(产权人是父母或儿童本人)或廉租房租赁证明的上海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租赁人是父母或儿童本人),按房屋地址对口入园。

4、仅持有在2014年5月31日前办理的上海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由教育署视各幼儿园招生情况作统筹安排。

5、持有2014年5月31日前办理的招生区域内房产证(房屋产权人是父母或儿童本人,并共同或单独拥有全部产权)的非沪籍适龄儿童,由教育署视各幼儿园招生情况作统筹安排。

6、父母至少有一方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在招生区域内有合法居住证明的适龄儿童,根据其父母持《上海市居住证》年限等条件,设定先后顺序,在妥善安排上海市户籍的儿童及有房产证的非沪籍儿童入园的基础上,由教育署视各幼儿园招生情况作统筹安排,既可以安排到公办幼儿园,也可以安排到民办幼儿园。

7、父母至少有一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年满2年及以上期限《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可自行到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报名,幼儿园可根据其父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等条件设定先后顺序,在妥善安排上述1-6类儿童基础上,根据学位情况安排随迁子女就读。

8、来沪人员也可选择让其随迁子女进入民办幼儿园就读。

9、有智力、听力等障碍的、持有浦东新区户籍的特殊儿童可到爱心幼儿园或上南三村幼儿园特教班报名。

(二)招生办法

1、咨询性登记

适龄儿童到就近幼儿园进行咨询性登记。通过咨询性登记,帮助适龄儿童家长了解招生政策,完善各种证件;帮助幼儿园进一步掌握本区域适龄儿童入园需求情况,为合理划分招生地段做准备。

2、明确招生地段

各教育署在咨询性登记基础上,根据幼儿园容量,确定2014学年各幼儿园对口招生地段,并报教育局基教处审核。

3、发布招生公告

由浦东新区招生办公室统一印制幼儿园招生通告,各级各类幼儿园按规定在招生范围内张贴招生通告。

各民办幼儿园自行印制的招生简章及其它宣传资料须到所属教育署备案。

4、组织招生工作

(1)各级各类幼儿园根据招生要求认真组织招生工作。

(2)在招生过程中各招生单位须认真核查幼儿出生证、户籍证、房产证、居住证等相关证件,仔细登记幼儿实际出生年月、家庭住址、户籍所在地、父母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确保幼儿的报名信息真实、完整。

(3)入园矛盾突出地区可在定点幼儿园集中报名、由教育署统筹安排。

(4)各幼儿园于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学籍登录工作。

5、2014学年招生工作时间表

4月7日-4月18日     咨询性登记

4月28日-5月9日     划分招生地段。

5月26日-6月1日     公布招生信息,发布招生通告。

6月2日-6月8日      各幼儿园组织新生报名工作

6月20日前            各幼儿园完成新生录取通知工作

6月23日-6月30日    登录学籍

四、违纪违规处罚

幼儿园招生时,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一经查实有违规行为,将追究负有责任的幼儿园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注意事项

1、各幼儿园要认真制订招生方案,精心组织招生工作,实行规范招生。要认真做好招生前的准备工作;在招生过程中妥善地处理各种问题,对家长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招生工作结束后,做好学籍登录工作,做到信息清晰完整、准确无误。

2、幼儿报名时,须提交《浦东新区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手册》;幼儿入园前须根据规定到卫生医疗机构进行体格检查,并向幼儿园递交体检报告。

3、本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由浦东新区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浦东新区教育局

二0一四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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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 30 很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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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1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非常感谢楼上ccshu的分享
发表于 2014-11-11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yang3123312 发表于 2014-11-11 17:16
非常感谢楼上ccshu的分享

他这个第二条就是针对特别热门的幼儿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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