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rider91 发表于 2017-6-5 17:29

闵行浦江海富协和幼儿园入园政策咨询

2017年海富协和幼儿园对于招生对象的标准有一条“产权人是父母或幼儿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那么:

1、产证上如果只有父亲一人,幼儿户籍不在此地址,是否符合招生对象要求?
2、如果符合,那么在招生的优先排序会否弱于户籍在地址之内的幼儿?

请各位指点!

子影 发表于 2017-6-5 20:05

户籍不在,不是第一梯队

sunrider91 发表于 2017-6-5 21:36

其实就是说,产证是父亲的,但幼儿户籍不在此地址,也是符合招生要求的咯?

子影 发表于 2017-6-5 22:24

sunrider91 发表于 2017-6-5 21: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其实就是说,产证是父亲的,但幼儿户籍不在此地址,也是符合招生要求的咯?

这要看招生人数啦,人户合招满的话,你就得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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