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课老师要求写一个她admire and respect的人物,她笑嘻嘻地看着俺,俺问,是不是打算写我呀?
她说,有这个想法。看来,俺在青同学心目中的形象在不断提升嘛
可惜她最后还是决定不写俺。她特别喜欢的人选有达尔文、达芬奇和爱因斯坦,最后选择了达芬奇,因为正好手头有大腕传奇可以参考。
这次的写作,老师要求写成logical sequence。因为上课的内容,sequence只是一个时间上的顺序,所以她也按时间顺序罗列了一些达芬奇的事情。俺读了后,觉得完全是一篇流水账嘛,于是跟她讨论logical。
俺问她达芬奇之所以那么有成就,和他小时候哪些事情有关呢?她回答说,在乡间长大,大自然,好奇心等。俺问她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在读神奇树屋的时候也读到过的,达芬奇的一个习惯,是什么。她明白过来,是达芬奇总是随身带一个笔记本,随时随地做记录和速写。
俺说,你写达芬奇的童年,要把这些要素写出来才行,这才叫logical sequence。
嗯,这个与加州语文一起配套的写作,让俺感觉真是不错呢,相信坚持下去,青同学的英文写作能达到一定水平。